国家监察机关由什么产生

律师界 次浏览2023-11-21
  国家监察机关由什么产生  国家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并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其监督。法律规定,

  国家监察机关由什么产生

  国家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并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其监督。法律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八条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国家监察机关由什么产生

  国家监察机关职责是什么?

  监察机关指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国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

  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察机关对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派出的监察人员实行交流制度。

  法律依据:

  《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五条

  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执行。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国家监察机关的职权是什么?

  监察部门的职权包括:监督、调查、处置等。我国的监察机关有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有哪些?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属于行政机关,其工作人员是国家公务员,因此,他们应当属于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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